天博男子花1700元买下价值70多万元奶粉法院判商家履约网友怎么看?近日,一起关于驼奶粉的价格纠纷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据悉,一名男子在京东商城上发现了一款“全脂益生菌驼奶粉3罐”的商品,每罐只要2元,而市场价近300元天博。他立即下单了850件,共支付了1700元。然而,商家却拒绝发货,并表示是因为标错了价格,要求退款处理。男子不服,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继续交付商品。经过两审,法院最终支持了男子的诉求,判决商家履行合同义务。
这一判决引发了网友的不同看法。有些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在支持“薅羊毛”的行为,不利于电商平台的发展和规范。他们认为,商家明显是因为失误而标错了价格,消费者应该理解和体谅,而不是趁机占便宜天博。他们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理的。他们指出,如果每个消费者都像这样“薅羊毛”,那么商家将无法生存,电商平台也将失去信誉。
另一些网友则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他们认为,商家作为专业的经营者,应该对自己发布的商品信息负责,不能随意更改或取消订单。他们认为,消费者是根据商家提供的信息做出购买决定的,一旦下单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商家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他们指出,如果任由商家随意违约或撤销合同,那么消费者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电商平台也将失去公信力。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我们可以从法律和道德两个角度来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在本案中,男子在京东商城上成功提交订单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生效。如果商家想要撤销合同,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本案中,商家并没有及时行使撤销权,并且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因为重大误解而标错价格。因此,法院判决支持男子的诉求,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从道德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本案中,男子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驼奶粉时享有合法权益,并且没有利用平台漏洞或欺诈手段得到不当利益。他只是根据商家提供的信息做出了购买决定,并没有违反道德规范。而商家作为经营者,在发布商品信息时应该注意核对和审核,并且要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如果因为自己的失误而导致价格错误,并且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困扰,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天博,男子花1700元买下价值70多万元奶粉,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而商家拒绝发货,并试图取消订单,则违反了合同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因此,法院判决支持男子的诉求,并没有支持“薅羊毛”的行为。相反,这样的判决有利于促进电商平台的规范运营和公平竞争,并且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